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上海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城建电子档案管理规定》,这是上海首次针对城建领域电子档案制定的专项规范。该文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地方深化实践,标志着上海城建档案管理从传统纸质为主,全面转向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新阶段,填补了此前电子档案管理缺乏系统性制度支撑的空白。
文件明确“城建电子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通过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存储并具有保存价值的信息记录,涵盖BIM模型、GIS数据、CAD图纸、电子签章、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等多种新型数据形态。管理责任实行“双轨制”: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业务主管,市档案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指导,区级机构承担属地执行职能。市、区两级城建档案馆被赋予核心执行角色,承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服务,推动其从“保管中心”向“服务枢纽”转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必须同步归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杜绝事后补录。全市将统一建设城建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由市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制定技术标准,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
文件明确的提出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向数智化跃升。区块链技术将用于关键档案的存证以及防篡改,确保竣工图、验收文件、检测报告等核心材料的原始性与法律效力;人工智能将实现档案的自动分类、智能著录与语义检索,支持“以图查档”“以文搜图”等创新服务模式,大幅提升海量图纸与文本的检索效率;大数据分析则用于构建城建数据资产图谱,为城市更新、历史风貌保护、地下管网运维、韧性城市建设等重大决策提供精准、可追溯的数据支撑。
对建设单位而言,电子档案管理将成为内控体系的刚性组成部分,需配备专职的人员,同步归档成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设计院与施工单位必须将BIM模型、电子签章、数字化施工日志等纳入交付清单,传统纸质交付模式将被全面取代。公众服务方面,未来市民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调阅个人房产档案、加装电梯图纸、历史违建记录等信息,实现“指尖查档、随时可得”。通过对城市的治理而言,高质量、可追溯的城建电子档案不仅能为构建“城市的数字孪生”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更能为智慧的管网的运行、城市的应急响应能力的进一步的提升等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本规定是对《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沪府令4号)的专项升级,聚焦电子档案,细化技术标准与系统要求,形成配套支撑。它承接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的指导原则,结合上海实际,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路径。同时,它与《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形成有机衔接,打通了“法律—规章—操作细则”的执行链条,确保政策落地有据、执行有力。
尽管制度框架已建立,但在实施中仍存在多重现实瓶颈:部分企业仍使用非标准格式(如非PDF/A、非XML元数据),导致系统兼容性差;多数施工单位缺乏专业电子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体系尚未全面覆盖;2026年前形成的大量纸质档案数字化率不足60%,历史数据迁移任务艰巨;电子档案系统面临网络攻击、权限滥用、数据泄露等新型安全风险,亟需建立分级保护与应急响应机制。
《上海市城建电子档案管理规定》不仅是一项技术规范,更是一场城市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它标志着上海从“保存城市记忆”转向“激活城市数据资产”,让每一份电子档案都成为城市智慧运行的基因片段。系统的全面上线、技术的不断深化之际,上海也正以最先的姿态为全国的城建档案的数字化的转型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
政策原文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