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迈向规范化、信息化,乃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此环节的完善,对政务服务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一系列相关法规与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宛如明灯,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关键指引,同时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主要依据:
201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
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在此基础上,贵州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总体结构:
《实施办法》共四章22条,分为总则、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共享利用和监督检查、附则四大部分。
主要内容:
总则:阐述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职责分工。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归档:提出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的具体要求。
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共享利用和监督检查:明确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流程,共享利用方式,以及监督检查机制。
附则:规定参照执行的有关要求,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管理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全程管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确保电子文件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机构职能:
省档案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
省大数据局与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系统使用指导和培训。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电子档案接收、保存和共享利用。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明确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和移交。
工作重点:
使用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格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明确电子档案归属流向,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
积极推进电子档案高效、便捷的共享利用。
监督检查: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贵州省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进程,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